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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云顶集团信息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20.6.19)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作者:信息技术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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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呈报校上负责部门。本细则主要说明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细则由yd云顶集团信息技术学院分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以下简称 科创部)具体实施负责。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我院科创部有效通知到全院各个班级,并联合班委、学生会其它部门宣传与鼓励同学们申报项目。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为yd云顶集团信息技术学院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所在院系推荐组队。在项目申请时,如未能组成合适的研究团队,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对合作研究者的专业背景要求或基本能力要求,学校和院系教学管理单位将帮助其推荐组队。

  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如理工类、人文类、医学类等)的“项目申请表”,按照学校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各申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等工作。全院总申报的项目数量必须大于学校所要求的项目数量。

  第七条 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 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毕业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

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 在科创部组织下,各个项目指导教师和学院优秀领导组成的实践教学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项目一旦启动,就要申报答辩;同时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时由科创部组织开展项目启动会。启动会要求各立项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全数参加,并汇报至少以下内容:

  (一)详细的说明团队项目的计划、目的与意义;

  (二)详细的说明团队的经费使用计划;

  (三)列出团队的周期计划,明确项目完成的时间段,成员分工以及完成项目过程记录。

  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联系自己的指导老师,并寻求其意见,然后填写“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评审结束后,科创部会根据学院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提醒项目各项工作。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答辩(检查)。每年会抽查两次。在中期检查阶段,所有项目队伍需进行中期答辩。答辩需要项目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全程参加。若项目中期答辩不通过,则终止该项目,收回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 中期答辩(检查)由科创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院专家组监督。各项目组应明确项目开展情况、各阶段项目计划、资料整理、项目成员具体责任分工与进展,最后汇总到各项目负责人处。

  第十六条 在项目接受中期答辩(检查)时,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

  第十七条 中期答辩(检查)将根据“项目计划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组若提出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团队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并撰写简报上报分团委及相关领导。

  第二十条 中期检查后,院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进行存档。项目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应报学院相关负责人(老师)。然后联系该项目负责人说明该项目问题,最后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完成项目后,报科创部。科创部将以“项目计划书”为主要依据,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备案。校级及院系级项目由各院系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校上报备案。各阶段需提交的各项材料,相应负责人会提前通知到所有相关项目组负责人,各项目组需按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提交。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计划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设计文件、实物作品、软件、专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第二十三条 成功结题的要求是项目等级要有与项目相关的比赛获奖、专利或论文(三者任选其一)且等级与项目申报等级一致。

  第二十四条 科创部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答辩会。答辩会项目组成员、各项目指导教师需全数到场。由项目代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最终成果等内容,并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

  第二十五条 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项目答辩通过的项目由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以及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于所有结题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优秀项目的每位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告,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院系科创部审核,报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原则上,每项项目只能延期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取消全组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指导教师3年内不能作为大创及任何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在学生和教师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院系应为项目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有:负责监督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指导项目的立项启动会、中期检查答辩会和结题验收答辩会。

  第三十二条 在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专家小组讨论决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院系提出指导教师的变更申请。

  第三十三条 若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终止,则该指导教师3年内不得再担任我院大创项目、学科竞赛等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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